【本報訊】涉入海外洗黑錢案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婦在「失蹤」多日後,日前神情輕鬆自在地從美國返回台灣,陳致中強調,夫婦在這件事中是「人頭」,一切都是奉媽媽吳淑珍的指示,其他一概不清楚。陳致中說,他們只是單純是「人頭」、是「被支配和被指使的角色」,後來他在返回台灣後說:「母親要我們怎麼做,我們當然照辦;至於金錢來源、來龍去脈或背景,都完全不清楚」。陳致中不斷強調家中錢財都是母親管理,所以母親的指示都「照辦」,且「我們從不質疑」,更「沒有想過這是洗錢」,因此在整起事件中,他與妻子只屬「人頭」角色。其妻黃睿靚也稱,一直是至聽到新聞才知道此事,「這方面我也許比較糊塗」,並指檢方兩人列為被告實「有點太超過」。
陳致中夫婦在瑞士賬戶的七億元新台幣(1.6億美元),他們的戶口涉嫌被利用作洗黑錢,所有存款目前仍被凍結。日前陳致中亦拒絕授權他的海外戶口。
政壇評論認為陳致中把責任推在母親身上是卸罪計謀,因為他擁有兩個法律碩士,加上前後言論不一,很難使人相信他是毫不知情。不過事件尚在調查之中,陳致中會否有罪,尚待調查結果。
究竟人何以貪?人不是因為生活不了而貪,而是為了滿足自己永不滿足的欲望而貪,不少個案中貪錢最多的不是生活困難的人,而是手中有權的,生活本已豐足的人,明朝太監劉瑾因為掌握了國家大權,其貪污之數比明朝政府收入還多,因此他曾被選為世界上最有錢的人之一。記得曾有報導多年前台灣的一宗有關地產投資貪污案中單賄款已是三億台幣,約等如一億港幣。相信能付得起一億港幣賄款的人身家至少有三億港幣以上,有如此家財的人還貪來幹嗎?又相信出得起一億港幣賄款的人,期望所得的厚利不會是一億港幣,而最保守估計也會至少是三億以上。
一個人要不斷貪財去滿足自己正反影了內心的不安和空虛,企圖以財富多少來填補自己的內心,終歸徒勞無功。一方面因為貪污是名不正,言不順,即使家財萬貫,也非自己應得,縱使能隱瞞別人,也騙不了自己良心,內心只會貶低自己,不會覺得真正快樂,如此又要追求更大的財富去滿足自己,永遠沉淪下去。同時,即使能騙人,要為貪污遮醜,生怕別人懷疑,一旦被人揭發就不得了,不能真誠地活下去,惶惶不可終日,如此壓力,內心自然不會平安。
《路加福音》(12:20)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 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貪污積財的,最終是逃不了 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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